ENGLISH
中文
News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邮箱:info@bjhzcx.com 传真:010-51282900 网址:www.bjhzcx.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5号楼4层401-B4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动态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2、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3、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国商标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查询 全国企业信用网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4714号 京ICP备16025372号-1
咨询热线: 010-51282900